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深圳一信用卡诈骗团伙被判一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作者:游春亮 惠珍 吴萏    发布时间:2014-01-23 13:58:06


    深圳市一信用卡诈骗团伙以帮人代办信用卡为名招揽办卡人,并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审核,信用卡下发后,又故意隐瞒办卡人私自领取信用卡,然后刷卡套现并非法据为己有。该团伙的余某等四人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近日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2012年10月开始,余某等四人开始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该犯罪团伙在网上发布代办信用卡广告招揽办卡人,为办卡人伪造虚假工作收入证明等申请材料骗过银行审核。为达到申请到高额度信用卡的目的,该犯罪团伙还找人将车辆过户到办卡人名下,向银行提供财产担保。申请通过银行审核后,该犯罪团伙成员故意隐瞒办卡人,私自代领信用卡,激活信用卡后将全部额度套现并非法据为己有。经统计,至2012年12月,先后有五人找该犯罪团伙办理信用卡,该犯罪团伙私自刷卡套现共计人民币近50万元。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