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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公款 海南一旅游公司领班侵占5.4万公款获刑
作者:邢东伟   发布时间:2014-01-23 14:52:02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一家旅游开发公司长期运营高尔夫球相关项目,该公司一女领班戴某姣将5.4万元客户付款装入腰包占为己有。1月22日,陵水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查,戴某姣利用其担任收银领班经手钱款的便利,通过她本人及专卖店销售员吴某的电脑系统账号,取消已收取客户付款的记录,自2012年12月开始,戴某姣在一年时间里,悄悄侵吞了旅游公司款项5.4万元。案发后,戴某姣通过家人将5.4万赃款退回老东家。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戴某姣2013年2月被取保候审。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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