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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售房协议收定金 房东拒办房产过户遭诉
发布时间:2014-01-23 10:00:11
签订房屋买卖交付定金 拒不办理房产过户起诉其违约 原告张巧玲诉被告被告石永胜、石嵩、郑州金品质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12年7月10日,原告张巧玲与被告金品质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石永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缴纳了定金20000元,该房屋的登记所有权人为被告石嵩。后经原告多次催促,三被告仍未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原告张巧玲主张被告退还定金2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20000元,故原告张巧玲诉至本法院。 来源:
管城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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