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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杀人分尸罪犯农贤芬21日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4-01-23 10:03:42
本网讯(方小波)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将他人杀害并分尸罪犯农贤芬于1月21日上午被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2010年9月,被告人农贤芬经人介绍与被害人裴某某相识后同居。同年10月21晚,农贤芬因琐事与裴某某发生争执。农贤芬先用拳击打裴某某头、面部致其倒到地后,持菜刀猛砍裴某某头部致其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次日,农贤芬购买了泡沫箱和透明胶带,将裴某某的尸体肢解成,装入泡沫箱内并用透明胶带予以密封,另将裴某某随身衣物等装进一个编织袋内。当晚,农贤芬租用车辆将装有被害人尸块和衣物的泡沫箱及编织袋运至钦州市大寺镇屯妙村等地抛弃。之后,农贤芬逃匿,于同年11月12日在广西凭祥被抓获。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农贤芬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农贤芬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农贤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农贤芬提出不服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8日,依法开庭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农贤芬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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