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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贼手伸向房东盗窃一万八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4-01-23 10:26:18


    本网讯(鲁强 彭均发)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作为租客的被告人季海亮偏向房东下贼手。1月22日,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季海亮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租住在江西省万年县建德大街受害人左某家三楼的被告人季海亮,平时在房东家玩时发现二楼卧室内的角落箱子里会放钱。2013年9月10日,晚饭过后被告人季海亮路过房东卧室门口时,发现里面没人,由于缺钱花顿生窃念,便潜入卧室从卧室角落的箱子内盗得现金15000元和价值10188元的黄金首饰。同年9月21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季海亮想到自己马上要离开万年县,再次趁房东不在之机又一次潜入受害人左某的卧室,从箱子里盗得现金18000元,用于挥霍2100元。案发后,被告人季海亮未挥霍的现金15900元及黄金首饰被公安机关扣押发还给受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海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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