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16岁少年当“灰太狼”偷10只山羊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23 14:26:29


    本网讯(韦柳娜)  广西南丹一16岁少年因心生贪念,竟当起“灰太狼”偷他人放养的山羊,结果被抓获刑。2013年1月23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2年5月5日16时许,被告人谭某某伙同莫海员窜至环江县下南乡打狗河边一地名为“若定搞”的坡上,将南丹县八圩乡下坪村洞利屯村民莫金初放养的10只山羊盗走,并藏匿于“更练”坡上。一个多月后,因一只山羊走失,被告人谭某某与莫海员便商量决定卖羊。后谭某某把其中5只山羊拿到河池市金城江去拔贡镇销赃获款2 500元,分莫海员800元。剩下的4只小羊羔,莫海员和谭某某各牵2只回自家羊圈内圈养。经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10只山羊价值人民币4 448元。案发后4只小羊羔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受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在案发时是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部分赃物已被追回,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