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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师学"艺"盗公民信息 非法贩卖"师徒"入狱
发布时间:2014-01-23 14:48:24
本网讯(谢丹 刘玲)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非经合法途径,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近日,湖南宜章法院审结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谭豪冬及黄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七个月,并分别处罚金。 2011年黄喜曾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入狱。2012年上半年,谭豪冬向黄喜讨教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法。起初,黄喜不同意,在谭豪冬再三要求下,黄喜松口,并开始传授“经验”。按照“老师”黄喜所教,谭豪冬从网站下载一个用于窃取航班信息的软件,借此查询他人航班信息,并以每条信息30—50元的价格出售牟利,共非法获利10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豪冬、黄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共同犯罪中,谭豪冬行为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喜虽不主动,亦未参与分赃,但其教授的作案方法起了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黄喜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两被告人当庭认罪,且被告人黄喜通过其亲属预缴纳罚金,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经过合议庭评议,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歪门邪道不可走,侥幸心理不可有。谭豪冬学“艺”,取之有“盗”,然而他最终因“短视”触犯了法律,付出了代价,将自己送进了高墙铁窗内。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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