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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贩卖海洛因34.54克获刑10年罚3千
发布时间:2014-01-23 14:49:43
本网讯(向治朝) 因为筹集毒资供自己吸食毒品,“瘾君子”邓桦铤而走险贩卖毒品,结果被警方抓个正着。近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邓桦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邓桦有吸毒史,为筹集毒资,多次在其家中贩卖毒品。2012年3月,邓桦在其家里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班某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在被告人邓桦身上缴获一小包白色块状的毒品海洛因,在其家中查获32小包毒品海洛因。从被告人邓桦处缴获的毒品海洛因净重为34.54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桦目无国法,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从邓桦身上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数量,但考虑其吸毒情节,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后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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