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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俩青年为“年关偿债”结伙抢劫金店领刑
作者:姜东良 梁平妮 郑春笋    发布时间:2014-01-23 15:39:50


    为偿还债务,俩同村青年合谋“抢钱还债过年”,遂持锤头、匕首等作案工具抢劫金店,抢走黄金首饰及现金等价值达80余万元。1月21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栗刚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栗朋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悉,被告人栗刚和栗朋户籍同村,从小熟识。由于为他人借贷提供担保、遭遇借款人“逃路”被坑骗等原因,栗刚欠债27万多元,栗朋欠债30多万元。2013年1月中旬,“年关”将近、上门催债讨帐的债主越来越多,两人均无力偿还。为尽快还债,两人合谋“抢钱偿债过年”,遂到齐河县城区各金店附近踩点,并着手准备抢劫用的摩托车、塑料仿真手枪、锤子、匕首、手套、帽子、口罩等作案工具。

  2013年1月19日傍晚6时许,栗刚、栗朋持塑料仿真手枪、匕首、锤头等作案工具蒙面闯入齐河县城区齐贸大街金鑫金店,抢走柜台内摆放的部分黄金首饰,抢劫金饰品及现金总价值80多万元。作案得手后,两人迅速逃离,先后窜至山东省临沂市、江苏省南京市等地,一路潜逃一路销赃。2013年1月24日12时许,经警方网上追逃,栗刚、栗朋在南京市白下区小火瓦巷被抓获,追回被抢黄金饰品1672.26克和现金12万多元返还给金店业主。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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