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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州毒枭马德强22日伏法 贩毒1758克余
发布时间:2014-01-23 09:33:02


    本网讯(林滢)  1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贩卖毒品1758.9克的罪犯马德强依法执行死刑。

    马德强系广西龙州县人。2012年2月,马德强与同案被告人梁文伟(已判决)相识后,商议一起进行毒品交易。2012年3月7日,马德强根据之前与梁文伟的约定,驾驶一辆微型车到广西大新县雷平镇振兴村与梁文伟进行毒品交易,马德强将事先准备好的海洛因交给梁文伟,并接过梁文伟支付的部分毒资后,双方迅速离开。梁文伟行至大新县雷平镇太平社区,即被缉毒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5块,净重1758.9克;马德强行至广西龙州县金龙镇被缉毒人员查获,当场缴获毒资人民币30万元。

    2012年11月28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马德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马德强提出上诉。2013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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