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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母亲看病 山西18岁小伙盗好友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23 09:37:56


    本网讯(鲁雪琴 于江涛)  18岁的山西小伙王磊是家中唯一的男孩,姐姐早早出嫁,父亲是残疾人母年身体常年有病,只上了小学的王磊早早就担起了养家糊口的重担,2013年他经同村来疆务工的乡亲介绍来到了新疆沙雅县某石油公司工作,每月的工资王磊只留下少部分剩下的全寄回山西老家给父母生活和看病。

    2013年6月王磊的母亲腿疼的老毛病又犯了,一连许多天都下不了地,王磊是一个孝顺的孩子知道母亲因为没钱看病只能忍着疼痛他的心里万般着急。

    这天在宿舍整理房间时他看到工友刘海的银行卡放置在储物柜中,心里突然萌生了盗取刘海银行卡里工资的念头,有了这钱母亲就有钱看病了就能缓解疼痛了,鬼使神差般王磊将刘海的银行卡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王磊和刘海是一个宿舍的工友,关系很好,因为他们工作的地方离县城比较远因此只要有人去县城,对方都会把卡给另一个人代为取钱,因此刘海银行卡的密码王磊是知道的。王磊与另一工友当天搭乘单位的皮卡车来到了县城,在工行ATM机前分五次将刘海卡中的3300元工资取出,又将自己卡里的2300元工资取出,一同用ATM机转账给了老家的姐夫卡里,并叮嘱姐夫要赶紧拿着钱带母亲去看病。

    纸怎能包得住火,三天后刘海去县城理发,来到银行取钱却发现卡中的工资不翼而飞了,立即在银行调取了交易明细,发现钱在三天前被人分五次取走了,拿着银行调取的单子就去派出所报了警,警察很快就破了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磊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的规定,构成盗窃罪。王磊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在归案后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刘海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刘海的谅解,可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王磊盗窃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仟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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