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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营山一钢琴老师多次猥亵女童获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4-01-24 09:21:21
本网讯(唐海奎) 李浪是四川省营山县某艺术学校兼职钢琴教师,2013年5月至9月期间,“为人师表”的他没有履行教琴育人的职责,反而将罪恶之手频频伸向自己的女学生。日前,营山县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李浪现年27岁,四川省南部县人,案发前系营山县某艺术学校兼职钢琴老师。2013年5月至9月期间,李浪为满足心理刺激,在其任教学校内多次搂抱女生小花、小翠等人,并用手隔着裙、裤抠摸小花的胸部和下体。小花、小翠时年尚不满十周岁。一天,小花回家诉说钢琴老师总想和女学生亲密接触。小花的父亲问明原委后,当即火冒三丈,跑到学校要“修理”李浪。李浪做贼心虚,在小花父亲的逼问下,很快承认了猥亵小花等人的事实,并写下书面材料,保证今后绝不再犯,央求放其一马。小花的父亲发现李浪除了猥亵自己女儿之外,还猥亵过其她女生,当即报了警。 2013年9月16日,李浪被抓获归案,次日被刑事拘留。李浪在回答警方讯问时,陈述自己知道小花等人还不满10周岁,之所以要抠摸她们身体的隐私部位,一是非常渴望女生的关爱,二是对异性的身体感到好奇,看到她们的身体就想伸手摸一下,每次摸完后都感到特别满足和兴奋。李浪父母知晓儿子出了丑事后,羞愧不已,代为赔偿了小花父母3万块钱,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庭审中,李浪痛苦流涕,对自己的行为深感不耻和后悔,表示自愿认罪,请求法庭对其从宽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浪为满足心理刺激,多次猥亵两名不满十周岁的女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予以严惩。考虑到李浪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等因素,遂作出了前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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