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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与劳动仲裁委就审理劳动争议案座谈
作者:胡娜   发布时间:2014-01-24 09:42:29


    为了公正、及时、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的裁审衔接,统一裁审尺度,近日,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来到海南高院,与海南三级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具有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经验并熟悉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情况的负责人及审判人员座谈,为下一步出台文件指导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审理奠定基础。海南省劳动仲裁委副主任王彦茹、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主持会议。

    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对法院受案范围、受理条件、诉讼主体、诉讼时效、劳动关系认定、损害赔偿数额计算、举证条件、劳动者身份认定等一系列在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仲裁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界定劳动者在退休前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理顺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

    法院代表提出,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由于专业性比较强,劳动者在起诉时往往难以操作,法院在司法实务中可以委托社保部门进行核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劳动关系认定等问题,应该做出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标的额往往不大,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能够提高司法效率,及时维护合法权益。

    张家慧对意见建议进行了回应。她表示,近年来海南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成倍增长,为了进一步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海南法院能动司法,增进与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沟通协作,建立了仲裁与审判衔接机制。她强调,本次会议既是征求意见,也是法院与仲裁机构的工作交流,是裁审衔接机制的延伸,海南高院将对有关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为劳动者依法维权和企事业单位依法用工提供良好导向。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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