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覃识渊 唐名利) 广西环江县两男子起贪念,重操旧业,盗割通信电缆再次“进宫”。日前,环江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认定被告人陆宁、韦建起犯盗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分处罚金10000元。
陆宁是广西环江县水源镇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养成偷盗恶习。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环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于2012年10月21日才刑满释放。“出宫”后,陆宁依旧不移本性,终日游手好闲,想不劳而获。于是贪念又起,决定重操旧业,找来刚刑满释放的好友韦建起商量,两人一拍即合,打起偷盗通信电缆的算盘。2013年7月1日至8月15日间,两人在环江县思恩镇,趁着夜色,流窜作案,用镰刀将通信电缆割断,继而进行焚烧,将所得铜线卖到废品回收处。一个月内,两人作案4起,盗割通信电缆470米,涉案金额达907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宁、韦建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在共同实施盗窃犯罪过程中,两被告人地位、作用相当,均是主犯,两人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本案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案发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比较好,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退赔和赔偿电信公司的经济损失,又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