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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聊QQ骗奸13岁幼女 犯罪后猖狂传播被严惩
作者:徐伟   发布时间:2014-01-24 14:33:29


    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了13岁的在校生刘某,诱骗受害人实施强奸后还将这样严重的犯罪行为进行传播,导致被害人因精神压力过大,在家中口服农药自杀未遂。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猖狂的刑事犯罪案件,并经过依法开庭审理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左右,被告人熊某在家用手机上网时,通过QQ聊天认识了同村的被害人刘某,在与其交往了解过程中,得知其系在校生,不满14周岁。2013年7月19日14时许,被告人熊某将被害人骗至某招待所,不顾刘某的反抗而将其实施了强奸。事后被告人熊某不但没有就自己的罪行进行投案自首,反而变本加厉将伤害的事实通过短信和QQ进行传播,致被害人遭遇强大的精神压力,在家喝农药自杀未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明知刘某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强行与刘某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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