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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情男子破窗而入追寻爱 堕入法网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4-01-24 14:15:39
本网讯(王艳凤) 住宅本是私人生活的空间,是公民生活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家园,被告人刘明留恋和前女友的感情,采取不合法的手段进入被害人家中,使自己站在被告席上。日前,黑龙江省抚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处其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12月7日0时许,被告人刘明酒后驾车来到抚远镇前女友张丽家楼下,打电话让其下楼遭回绝后便自称是联通公司工作人员的方法进入楼道内。刘明在敲房门遭拒后,从楼道窗户爬至其家阳台并将阳台玻璃打碎后进入屋内,将张丽拽至楼下其车内,带离出城。案发后,刘明被公安机关在城外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明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刘明归案后,自愿认罪,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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