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秦静 唐小舟) 假称收购药材,骗得一男子四万元。近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
被告人陆增荣、隆道规和许某、马某(二人另案处理)共谋实施诈骗。2013年5月10日,四人来到街上寻找诈骗目标,锁定被害人梁某为对象后,四人便做了扮演角色的分工。马某上前向被害人梁某问路,问去卫生院怎么走?许某也走了过来。马某向梁某、许某自称是收药材的老板,这次来是找卫生院的黄医生买“盖中盖”的原料,请两位带路,每人可得20元带路费。梁某、许某答应带路。三人到了卫生院门口时,碰到了被告人陆增荣,许某便向被告人陆增荣打听是否认识黄医生,被告人陆增荣自称其就是黄医生的丈夫。许某就向被告人陆增荣提出购买“盖中盖”原料并询问价格,陆增荣说“原料还有一些,每克200元”,许某某提出要1克样品,陆增荣交给了许某某1小包粉末状样品,许某给了陆增荣200元钱。之后,许某向梁某提议,两人一起拿钱出来购买原料,然后转手卖给收药材的老板赚取差价,梁某觉得利润可观便表示同意。许某与梁某便对被告人陆增荣提出购买1000克原料,被告人陆增荣表示同意,许某将冒充30000元钱的冥币交给被告人陆增荣,梁某也将40000元人民币交给了被告人陆增荣,接着许某称有其他事先离开,被告人陆增荣称去拿“盖中盖”原料给被害人梁某,也趁机离开。当天被告人陆增荣、隆道规与许某某、马某某回到靖西县后,每人分得赃款1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增荣、隆道规与同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陆增荣、隆道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陆增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隆道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