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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和破镜难圆 两次诉离劳燕分飞
发布时间:2014-01-24 15:15:36


    本网讯(戴龙)  1月24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生的两个子女由原、被告各自抚养一个。

    经法院查明,原告聂新水与被告张美兰于2003年相识后开始交往,双方于2003年12月8日在泉口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原、被告于2004年5月4日生育女儿聂云云(化名),2005年10月20日生育儿子聂小宇(化名)。从2005年起,在广东星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嘉兴、绍兴、丽水四家分公司各投资了15%-20%不等的股份;2006年在泉口镇金水村三组兴建了连二间三层砖混结构房屋一栋;2007年购置了大众帕萨特轿车一部。原告曾于2012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经判决不准予离婚。

    承办法官在了解上述案件事实后,首先从家庭、子女及社会舆论多个方面入手做原告的和好工作,但因原告对夫妻感情和好已彻底绝望,始终未能做通原告的和好工作;后法官与被告的代理律师共同向被告解读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耐心地劝说被告。最终被告同意调解离婚,由原告给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750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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