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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报销医疗费被判一年
发布时间:2014-01-24 14:54:58


    本网讯(熊保明)  1月24日,广西西林县法院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岑怀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3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岑怀灯授意他人伪造了姓名为“岑牙怒”和“岑廷芬”的住院医疗费收费收据,并让不法商人私刻一枚“广西西林县人民医院住院收费章”的印章,后被告人岑怀灯伪造了岑牙怒、岑廷芬的住院材料,让岑绍奇、岑廷芬二人持伪造的住院收据、住院材料到西林县某乡新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医疗费。其中,岑绍奇报销得人民币2418元;岑廷芬在报销过程中被该办公室工作人员怀疑而不予报销。案发后,岑绍奇报销的2418元人民币被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被害单位西林县某乡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岑怀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伪造西林县人民医院的收费专用章,其行为符合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犯罪特征,确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鉴于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岑怀灯自愿认罪,且其伪造印章后获得的非法利益少,犯罪情节较轻,结合本案实际、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岑怀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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