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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90后”上演江湖恩仇录 闹市砍仇家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24 15:05:46
本网讯(黄美干 韦柳娜) 四“90后”因怀疑自己的兄弟被“五一帮”的人砍伤,就纠集本帮兄弟持砍刀在闹市里追砍仇家,上演现实版《江湖恩仇录》,最终纷纷落网受刑。 1月23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谢晓朋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陆举有期徒刑三年,李冬冬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党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因被告人谢晓朋的堂弟谢伟平及韦江龙的朋友被人砍伤,二人认为是被“五一帮”的人砍伤的,于是决定纠集人找“五一帮”的人报仇。2013年6月19日5时30分许,韦江龙、谢晓朋纠集被告人李冬冬、党义和陆举等人在谢晓朋家集合。谢晓朋将事先准备好的砍刀分发给李冬冬、党义、陆举等人。6时30分许,韦江龙、谢晓朋、李冬冬、党义、陆举等人在南丹县城关镇教育路路口至南丹县中学附近路段寻找“五一帮”的人。6时50分许,南丹县中学学生黎玉超、韦杰上学路经教育路农村信用社门口时被韦江龙等人看见。韦江龙等人认为黎玉超、韦杰是“五一帮”的人。于是韦江龙打电话通知谢晓朋说已经发现“五一帮”的人了。谢晓朋骑摩托车搭李冬冬到北部湾饭店附近与韦江龙等人会合后,韦江龙、陆举、李冬冬、党义持刀追砍黎玉超、韦杰,黎玉超及时跑开,韦杰则被砍伤手、脚、背部等部位。经鉴定,韦杰所受损伤为重伤。 另查明,被告人党义的亲属于2013年9月12日、被告人李冬冬的亲属于2013年12月24日,与受害人韦杰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受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从轻处理。 南丹法院认为,四被告人主观上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且至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上,四被告人持械伤害他人,且受害人为未成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冬冬、党义在案发时均是已满十六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被告人的家属主动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受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李冬冬、党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适用缓刑。法院综合全案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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