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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千元酬金介绍买卖毒品获刑一年罚八千
发布时间:2014-01-24 15:38:39


    本网讯(劳波涛)  李勤德为了两、三千元的介绍费帮毒品贩子寻找买主并从中穿针引线。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勤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人民币。

    2012年8月间,被告人李勤德到云南省富宁县阿用乡赶集时得知一个有毒品海洛因的云南人欲寻找买主,便留下云南人的电话。后被告人李勤德到田林县高龙乡赶集时得知高龙乡的刘开冬(已判刑)寻找卖家购买毒品,便把云南人要其帮找买主的事告诉刘开冬,刘开冬遂要求被告人李勤德安排双方见面。被告人李勤德安排云南人和刘开冬在田林县那比乡洞巴电站大坝附近的那杭(地名)处会谈。后刘开冬从云南人处获得毒品,并将毒品交给田林县六隆镇的赵加合(已判刑),再由赵加合、玉永锋(已判刑)将毒品拿到田林县城寻找买主。赵加合、玉永锋在等候与买主交易时被田林县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缉获毒品可疑物净重82.56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勤德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仍然居间介绍买卖毒品海洛因82.56克,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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