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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客服:未听说“伪造微信头像昵称诈骗”
作者:李峥巍 张舵   发布时间:2014-01-26 09:25:09


    近日,一则“不法分子可伪造微信头像、昵称进行诈骗”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中流传。针对用户担忧,微信客服表示“未听说类似情况”,并建议受损失的用户及时报警,加强鉴别、防范。

    这则在微信朋友圈中不断被转发的消息称,“微信5.1版本上线了,却暴露出一个漏洞:别人可以下载你的微信头像,然后将昵称改为你的昵称,完全冒充你,让其他人无从分别。”该消息称,不法分子可以利用这一点,要求好友转账、汇款,成为微信诈骗新渠道。

    针对这种说法,有用户致电微信客服寻求“真相”。客服人员表示,该平台并未接到过此类诈骗情况的举报,也没有听说过这种诈骗方法。客服人员建议,用户可以查看微信好友“微信号”而非昵称,因为微信号是不可重复、伪造的。

    那么通过伪造微信头像、昵称方法进行诈骗,究竟能否实现呢?有用户尝试将自己微信头像与昵称改为与其好友一样,改动过程顺畅,并没有审核、重名提醒机制,顺利改成该熟人好友的“克隆”账号。

    然而,技术人员认为,此方法并不“新鲜”。金山毒霸安全专家李铁军指出,类似的仿造、伪造情况此前在QQ和微博都出现过。

     一位不愿具名的技术人员透露,从微信应用的生态规则来讲,用“伪造头像、昵称”方式诈骗不大可能。首先,微信是基于熟人的社交工具,诈骗分子若以此行骗,需要与受害方、被仿造身份一方均是熟人好友关系,这就大大减少了行骗成功的可能性;其次,这种行骗方式往往费时费力,还需要针对不同好友关系定制昵称和头像,并非一般诈骗需要的快捷途径。

    用户如何防止被“伪造头像、昵称”手段迷惑呢?安全专家李铁军建议,微信用户可以给好友添加备注姓名,并谨慎添加陌生好友,谨慎处理涉及钱财等信息。

    著名维权律师邱宝昌表示,造成诈骗后果的情况的确应当及时向警方反映,但作为提供服务、平台的企业,微信也应当积极弥补技术上的缺陷与不足;在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发生之前,企业应未雨绸缪,尽到明确告知风险的责任。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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