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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男子明知珍贵植物仍采伐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01-26 09:40:48


    本网讯(廖毅)  一“80”后男子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雇请他人砍伐,所幸及时醒悟主动自首获刑罚。2014年1月24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家佑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王家佑系该县泗水乡泗水村人,2013年7月,被告人王家佑见自家山场内一株樟树可出售获利,遂在明知该樟树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私下雇请民工帮其砍伐该株樟树并制成材。同年8月3日,被告人王家佑雇请吊车将砍伐的樟树装车时,被龙胜县林业局林政稽查执法大队查获。经桂林市林业局木材总公司鉴定,被告人王家佑砍伐的林木为樟科樟属的香樟,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折活立木蓄积量为3.9385立方米。2013年8月12日,被告人王家佑及时醒悟,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遂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家佑违反国家森林法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确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家佑明知采伐的林木是香樟树,属保护树种,仍雇请民工进行采伐,且非法采伐折活立木蓄积量达3.9385立方米,其犯罪主观恶性较大。

    鉴于被告人王家佑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主动缴纳罚金,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王家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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