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美干 莫崇耀) 广西南丹县一女窃贼伙同丈夫一起盗窃摩托车,丈夫当日被抓,而她却成功逃离现场,六年后终于落网领刑。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覃春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被告人覃春艳与其丈夫韦炳坚(已判刑)于2008年1月24日,从南丹县大厂镇租住房外出找工做,因找不到工作,又欠债,二人便商量去盗窃摩托车出卖。当晚23时许,二人来到南丹县大厂镇龙神坳半坡处一民房前,看到房前停放一辆摩托车,韦炳坚便上去偷车,在发现摩托车钥匙挂在车上时,便骑上摩托车,为防止被发现,没有启动车子,直接把摩托车滑行到龙神坳坡底。后在一巷子内启动车子时,被失主兰志州追上抓获,覃春艳趁机逃离现场。被盗摩托车已退还失主。经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7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春艳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以秘密窃取的手段,实施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盗窃财物价值1 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到本案被盗摩托车已追回退还失主,未造成失主经济损失,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