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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一男子持刀入室抢劫508元获刑十一年
发布时间:2014-01-26 09:48:52
本网讯(王艳凤)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这是古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遗产和忠告,它告诫后人取财必须要靠自己的劳动和辛勤汗水去获得,而现年46岁的魏明海却无视这一立身处事的行为准则,持刀入室抢劫508元。日前,黑龙江抚远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3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魏明海携带一把菜刀,闯入抚远县居民被害人董良家中,持刀胁迫董良,抢得人民币508元后逃离现场。魏明海在乘车逃跑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明海使用胁迫的手段持刀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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