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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因财产纷争互殴 女受伤男领刑
发布时间:2014-01-26 10:28:42
本网讯(卢学知) 元月20日,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韦良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韦良军与妻子覃芬因感情不和离婚,一个月后的2013年6月28日晚,女方因婚前女方家送了2万元的嫁妆,覃芬提出全部要回去被韦良军拒绝,后发生争吵并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韦良军用石块将覃芬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覃芬伤势为重伤甲级。开庭以后,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覃芬等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赔偿了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6万元,覃芬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撤回了对被告人的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理,判处缓刑。 环江法院认为,被告人韦良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因婚姻纠纷引发的突发性犯罪,主观恶性不深;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有悔罪表现;本次打斗双方人员均损伤,被害人方也有过错,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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