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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起纷争 江西一女子刀砍邻居泄愤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26 10:58:58
本网讯(陈启迪) 远亲不如近邻,每分钟都有温暖人心的故事在身边发生;亲密的邻居朝夕相对自然免不了其中磕磕绊绊。如何处理邻里间的矛盾,是退一步海阔天空还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锱铢必较?一个选择有时不仅关系到邻居间的日后的情谊甚至涉及个人罪否。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余荣花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两年。 2013年7月10日上午,被告人余荣花与被害人徐荣珍因日常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两人互不相让,争执过程中,被害人徐荣珍的电子秤被砸坏。过了两天,被告人余荣花心中依然气愤,不甘被“欺负”。7月12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余荣花因心中不服,在铅山县新滩乡杨家商店门口又与被害人徐荣珍发生口角,两人随即各持工具互相殴打,后被告人余荣花操着卖肉摊位上拿的菜刀将徐荣珍面部及身体多处砍伤。经鉴定,被害人徐荣珍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余荣花一直心中不安,于9月25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在法院的调解下,主动向被害人道歉,并作出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余荣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余荣花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与被害人徐荣珍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鉴于被告人余荣花犯罪系邻里纠纷引起,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余荣花进行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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