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唐雪云 韦丹) 一名50多岁的下岗工人被聘请负责看管维护单位内的花草树木,熟料得知自家门前归单位所有的桂花树属于珍稀树种价值不菲,顿起邪念盗挖卖掉,为此触犯法律领刑受罚。1月26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成廷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成廷业,生于1963年,系一名下岗工人,住在原罗城矿务局保育院宿舍区内,并被罗城矿区管理处聘请负责看管宿舍区内的花草树木。2013年5月中旬,被告人成廷业联系做苗圃生意的何某到罗城矿务局原保育院宿舍区,经商量好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其现住房前的一棵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罗城矿区管理处所有的八月桂花树卖给何某。5月18日10时许,何某带工人将八月桂花树挖倒包好。次日10时许,由被告人成廷业雇请勾机将该棵八月桂花树吊上拖车,之后何某押运该树离开。当何某行至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西门桥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拦截下。当日14时许,被告人成廷业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被盗八月桂花树价值10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八月桂花树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成廷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成廷业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另外鉴于赃物已发还失主,依法可以对被告人成廷业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