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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争夺承包土地经营权 男子刀砍邻居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1-26 15:56:37
本网讯(李能) 原本和睦的邻居,由于争夺承包土地经营权,双方互不相让,导致一方出手伤人。2014年1月17日,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肖应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查,2013年2月9日22时许,大关县天星镇天星村杉坪村民小组村民张国财酒后打电话给被告人肖应平母亲谭开贤讨要土地发生争执。被告人肖应平便在家辱骂,被害人张国财遂叫上张正付去肖应平家理论。到了肖应平家朝门口,张正付正敲门时,被告人肖应平手持菜刀出来,将张正付踢滚下菜地里,用菜刀追砍张正付致其轻微伤。之后,肖应平看见其父肖恒元正骑在张国财身上,便将肖恒元扯开,用菜刀乱砍张国财,用脚踢、踩张国财肚腹部,致张国财重伤,十级和七级伤残。 另查明,被告人肖应平已赔偿被害人张国财、张正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2000元,被害人张国财、张正付谅解了被告人肖应平,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应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肖应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予从轻处罚。据被告人肖应平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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