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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故意伤人潜逃五个月落网被判三缓三
发布时间:2014-01-26 16:30:25
本网讯(贺力平) 一男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持钢管将对方打成重伤,潜逃3个月后,以为风头已过,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用自己的身份证购买火车票,还没有上车就被铁路警方逮个正着。1月24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功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审理查明,2012年11月13日上午,被告人李功成在双清区某建筑工地与被害人吴锦超因运送河沙问题产生纠纷,双方争吵后发生斗殴,被告人李功成手持一根钢管击打被害人吴锦超的头部,造成吴锦超头部出血并昏迷,李功成见此情景,拔腿就逃。 经司法鉴定,吴锦超因外力致右侧颞顶区硬膜外血肿,右侧颞骨变形骨折,右侧硬膜下积液,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颞叶脑挫裂伤并脑内血肿,已构成重伤。 2013年4月9日11时许,被告人李功成准备乘列车从镇江到达上海,在火车站站台上,铁路公安处民警发觉李功成形迹可疑,遂进行盘查,用其身份证信息在网上对比,发现李功成系网上通缉在逃人员,将其抓获。 归案后,被告人李功成与被害人吴锦超对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李功成赔偿吴锦超人民币五万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功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庭审中被告人李功成自愿认罪,归案后对被害人吴锦超给予民事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遂做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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