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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来水公司职工“缩水”侵吞公款六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27 09:28:02
本网讯(祝文锋 詹志瑾) 身为自来水公司职工,利用负责电脑录入的职务便利,减少用户实际购买的水量,以此达到侵吞水费的目的。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解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解静在德兴市自来水公司一营业所担任收费员,负责收取辖区用户缴纳的水费,并将收费情况录入电脑计费台帐,每月定期以电脑打印的用户实收水费汇总表与公司结算并上交水费。自2009年1月至被公司发现止,解静通过在电脑台帐上进行虚假的“更换水表”、“水表归零”等操作,提高用户电脑台帐上的表吗基数,从而使电脑台帐上的“实用数”小于用户实际购买的水量,以此侵吞公款,共计63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解静作为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投案自首,且已将赃款退赔给被害单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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