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卢芯) 柳宗元的《捕蛇者说》说的是捕蛇者蒋氏三代子孙为免沉重的赋税而甘愿冒着生命危险捕捉毒蛇的描述。而在衣食不缺的今天,有五老汉为了蝇头小利,却甘愿违反法律捕捉毒蛇换钱,最终,蛇未卖出倒是获刑又被罚。2014年1月27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农常问、黄明棒、李世珍、农常文、赵孔文等五人犯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农常问在本村“坡同纳兰”(地名)放羊时无意中发现一条蟒蛇,心中便动了抓蛇换钱的念想。于是其便召集被告人黄明棒、李世珍、农常文、赵孔文来到“坡同纳兰”捕抓蟒蛇。五被告人到“坡同纳兰”后即对该处进行搜索围捕,由先发现蟒蛇的黄明棒用手抓住蟒蛇颈部,李世珍、农常文、赵孔文抓住蛇的身体控制蟒蛇,猎捕得蟒蛇后拿到黄明棒家中存放并商议拿到街上销售。次日,被告人黄明、农常问将蟒蛇拿到桥业街上销售未果,遂将蟒蛇存放在亲戚家中保管。当得知道该蟒蛇是属于国家一级珍贵野生动物时,心理便害怕被判刑。于是被告人黄明棒便告诉黄荣积通知公安派出所处理。同年11月22日,公安民警将蟒蛇查获。经鉴定,所五被告人猎捕的蟒蛇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后,五被告人即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主动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一级珍贵野生动物蟒蛇,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案发后,五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鉴于五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