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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为牟利盗挖桂花树被判罚金两万
发布时间:2014-01-27 09:32:29


    本网讯(廖长春)  1月26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李平犯盗伐林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3年2月份,被告人李平为牟取利益,准备到李家坑山场挖桂花树移栽成活后作为绿化树木出售,为了方便移植和运输,其将自己的责任田和邻居靠路边的责任田置换。2013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李平在未经林权单位同意,亦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用三人携带锄头、柴刀、单手锯、斧头、绳子等作案工具,分乘两辆摩托车,擅自窜到泰宁“李家坑”山场后,被告人指使雇用的三人在该山场一共非法挖掘桂花树23株,截去尾梢后,全部从山垇扛到山场的便道上。2月23日下午,被告人雇用一辆拖拉机分两趟将23株桂花树运到田边。次日上午,把盗挖的23株桂花树栽植到田里。经鉴定,被告人李平非法盗挖的23株桂花树立木蓄积3.7373立方米。2013年11月28日,公安民警将23株桂花树返还给被盗公司。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平违反森林法律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审批,亦未经林权单位同意,擅自雇用他人采挖桂花树移植,立木蓄积达3.7373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从轻处罚。为此,为保护森林资源环境,维护林区社会稳定,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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