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美干 谢欣) 广西桂林一男子因赔偿问题与他人发生口角,之后看到对方带人来挑衅,为先发制人,该男子与同伙持菜刀、棍棒追下楼,却误把路人当仇人,将其打成重伤后逃离现场,事隔1年后落网受刑。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依法认定被告人王建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2年4月9日19时许,被告人王建勇在南丹县大厂镇农业银行门口与何某某因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何某某跑走,何某某走后王建勇便到农业银行旁的居民房二楼的棋牌室玩。约十多分钟后,何某某带人回来,并朝二楼的窗户扔石头和砖块。后王建勇与“分华”、“小马”等人拿着菜刀、棍棒跑下楼,见到经过农业银行门口的罗某某和索炳政,认为是何某某带来的人,于是持菜刀、棍棒追打二人,将罗某某头部打伤。经鉴定,罗某某的伤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王建勇逃逸,被列为网上追逃,于2013年5月10日被抓获归案。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王建勇的亲属赔偿被害人罗某某的经济损失2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建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建勇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属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情节后,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