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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27元逃到内蒙古 男子落网获拘役5个月
发布时间:2014-01-27 09:37:14
本网讯(卓王露) 乘坐公共汽车时看到他人口袋露出的钱遂生贼心将其盗走,盗得27元,换来刑和罚。被告人何元力犯盗窃罪被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5月18日9时许,被告人何元力在田东县林逢镇乘坐一辆公共汽车回田东县城,当车行至半路时何元力看到坐在旁边的被害人黄某外衣口袋有钱,就趁黄某不备以将其口袋内的27元现金盗走。 被告人何元力在取保候审期间,因多次通知未到案,经田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13年10月8日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抓获,2013年10月20日被田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元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进行扒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何元力庭上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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