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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少年与毒贩贩卖冰毒10.1克均落网受刑
发布时间:2014-01-27 09:40:18
本网讯(黄美干 何珠国) 广西南丹县一懵懂少年听从“老大”安排,与毒贩一起贩卖冰毒10.1克给他人吸食,岂料二人却在与“粉友”交易时被当场抓获,双双落网受刑。 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贩卖毒品案,依法认定被告人陈红保、邱哲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陈红保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 000元;邱哲哲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 2013年5月13日19时许,“粉友”韦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陈红保,欲向陈红保购买200元毒品。随后,陈红保从被告人邱哲哲手中拿1小包毒品到南丹县城丹东路桥头贩卖给韦某某,获款200元后交给邱哲哲。5月14日11时许,韦某某再次电话联系被告人陈红保,欲向陈红保购买2 400元毒品。随后,陈红保、邱哲哲携带毒品乘车到约定的南丹县城人民银行附近进行交易。由陈红保从韦某某手中拿到2 400元毒资后,再由韦某某到马路对面向邱哲哲取毒品。交易刚结束,即被公安民警抓获。从韦某某身上查获毒品10.1克,从陈红保身上查获人民币2 400元和1部手机,从邱哲哲身上查获人民币170元和1小包毒品、2粒圆形毒品可疑物。经送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其3人身上所查获的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红保、邱哲哲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而向他人贩卖10.1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积极参与,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邱哲哲作案时是17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红保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情节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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