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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一女出纳员挪用公款5万买理财产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27 09:43:04
本网讯(刘志峰) 今年年初,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被告人刘金枝因挪用公款购买个人理财产品被判刑。 2010年1月,伊春市上甘岭林业局某林场所的出纳员刘金枝,从其保管的单位的营林费用中取出5万元人民币转入个人工资卡内,用于购买了 “金钥匙•本利丰”个人理财产品。同年1月末,由于单位领导要更换,并且单位职工需要发放工资,被告人刘金枝便向其妹妹借款5万元钱,填补了单位资金的漏洞,给单位职工发放了2009年11月份森林抚育人工林透光的工资。被告人刘金枝购买“金钥匙•本利丰”个人理财产品非法所得赃款32.60元。 2013年10月18日被告人刘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金枝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刘金枝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依法判处被告人刘金枝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刘金枝非法所得赃款被依法收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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