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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利欲熏心贩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巨蜥
作者:马超 唐晓宇 刘媛媛 发布时间:2014-01-27 10:29:20
一份利润丰厚的“非常订单”从天而降,经营特种家禽的店老板利欲熏心,铤而走险购买并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巨蜥、穿山甲,岂料货在途中就东窗事发。1月21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邹明(化名)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非常订单”从天而降 邹明年近五十,在无锡某农贸市场经营一家特种家禽店,经营范围以野鸭、野鸡、人工饲养的蛇类为主,经常接到一些饭店、酒店的订单,生意颇为红火。邹明在无锡扎根多年,生了两个儿子,但长子身体不佳,患有严重的疾病。为此,邹明和家人四处求医问药,偶然听到一个偏方,说是用某种珍稀动物入药可以治疗儿子的疾病。 几经波折,邹明在上海铜川路水产批发市场找到了这种药材,并结识了批发商陆某(在逃)。与陆某熟悉后,邹明发现陆某“神通广大”,如穿山甲、蜥蜴、熊掌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陆某都有办法弄来。 邹明还了解到,这生意虽然违法,但因人们普遍对山珍海味存在猎奇心理,相信其具有食用及药用价值,所以市场巨大,利润丰厚。邹明不由暗暗上心。令他没想到的是,赚钱的机会来的这么快。 2012年11月2日,一位女客户来到了邹明的店里。因她曾在这儿订购过羊肉,和邹明照过几次面,寒暄后问道:“老板做不做别的野味生意?”邹明听其话中另有玄机,连忙细细询问。女客户自称是某酒店采购人员,要订购穿山甲1条,蜥蜴3条,并开出了价格,穿山甲1斤600元,蜥蜴1斤250元。邹明一一记下。 客户走后,邹明打电话给陆某,陆某说这个客户开的价钱比较公道的,他愿意给邹明发货,保证有赚头。想到儿子生病欠下的医药费,邹明咬了咬牙,决定做这笔生意。 货到半路东窗事发 陆某很“够意思”,才过了一天,上海的货就发到邹明的店里。一个白色泡沫塑料箱,里面装着5包冰冻的货物,一包是穿山甲,另外4包是蜥蜴,都已经宰杀处理干净。根据箱子里的清单,穿山甲1只为9.1斤,蜥蜴因个头较小共发来4只,计16.6斤。 11月4日,邹明与客户联络确定在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交接货物。他将5包货物装箱,为掩人耳目,还在送货单上将穿山甲肉记为“AA肉”,将蜥蜴肉记录为“五步”。他让妻子联系了一辆面包车,将货物送往惠山区洛社镇某地。 邹明万万没想到,这次送货如此不顺利。面包车开到半路,在洛社卡口遇警方盘查。民警发现车内有一箱可疑物品,箱子密封,仍掩盖不住里面散发出的阵阵腥味。当民警向驾驶员询问箱内是何物品时,驾驶员表示不知情。民警随即检查箱内物品,发现箱内有五只封好的塑料袋,袋内是6只疑似蜥蜴的野生动物,遂带回进行进一步检查。 一笔生意赔上六年牢狱 11月4日当天,一边忐忑不安的邹明接到妻子电话,说送货的面包车一直没有音讯。邹明立刻明白出事了,他还算镇定,处理完店内杂事,便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证据显示,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邹明购买、出售的5包冷冻肉类中,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巨蜥1条、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物种孟加拉巨蜥3条和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1只。 据惠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龚晓东介绍,我国早在1981年就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日益受到重视,国家更加强了对珍贵、濒危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未经许可,擅自买卖、运输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不论是否源于人工驯养繁殖,均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邹明收购、贩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类较多、数量较大,已属情节特别严重,因其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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