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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阳县节前“打非”第一案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4-01-27 11:52:14
本网讯(饶国君) 1月24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对黄求万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黄求万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对其非法贩卖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千元予以追缴。至此,由县安监局开展的节前“打非”第一案尘埃落定。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7月,被告人黄求万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及《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许可证》,先后5次从湖南省购买价值22万余元的烟花,然后运往重庆市开县、云阳县等地销售,并从中谋利。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被告人黄求万为获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22万余元,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其非法经营的烟花未发生安全事故,结合公诉机关提出的被告人黄求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非法经营的烟花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宣告其缓刑。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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