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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门口小便遭指责恼羞伤人入狱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4-01-27 13:43:15


    本网讯(易灿)  广西都安县一“90后”男子酒后乱拉尿被人指责,竟恼羞成怒,动手将劝阻的路人打伤,被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出生于1993年10月9日的常金圣(化名)系广西都安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农民。2013年7月16日23时许,常金圣酒后到都安县安阳镇东盟国际都安商贸物流城宿舍区一楼员工宿舍门口小便,被商贸物流城的员工彭雨春发现并制止,双方发生口角并互相扭打,路过此地的王才军见状即上前劝架,被恼羞成怒的常金圣用拳头击打头部后倒地。经都安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王才军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常金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常金圣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常金圣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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