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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岁老父言语不和捅伤儿 儿谅解老父获轻刑
发布时间:2014-01-27 14:02:21
本网讯(罗杰) 家住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古欧村的邓显记今年已经74岁了,在2013年春节期间因与儿子言语不和,持刀捅伤了儿子,但儿子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2013年2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邓显记与其儿子邓达选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后,邓显记用一把尖刀捅了一刀在邓达选的左胸部,造成邓达选受伤。经法医鉴定,邓达选的损伤程度已达轻伤。案发后,邓达选对邓显记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1981年,被告人邓显记在做迁江粮所保安员时从原来宾县武装部领取了26发军用子弹放在家中。2013年2月21日上午,公安民警在侦查邓显记故意伤害邓达选的案件过程中,邓显记主动供述其家中藏有26发子弹,并带领公安民警从其家中提取到该26发疑似军用子弹。经鉴定,该26发子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弹药。 2014年1月26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认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鉴于被告人邓显记取得了谅解,并对非法持有弹药罪有自首情节,认为被告人邓达选符合缓刑条件,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以被告人邓显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数罪并罚,总刑期为一年一个月,决定执行刑期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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