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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车牌号码限行影响人群广泛建议谨慎
作者:郄建荣   发布时间:2014-01-28 11:34:06


    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各地应该如何选择应急措施以及如何评价其实施效果,环保部1月27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的《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选择与实施效果评估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分别给出了答案。其中,指南建议,基于车牌号码限行措施影响人群广泛,实施的社会成本高,应谨慎使用。

  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各地需要制定应急措施。“各地虽然已经编制和发布了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但存在应急措施应用条件不清楚,实施过程不明确;对各种措施的实施成本和减排效果缺乏总体的绩效分析和评估等问题。”环保部表示,指南主要针对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移动源和重点开放源提出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使各地在制定应急预案时能根据城市特点,选择最佳实用控制措施,实现快速减排污染物,尽快从重污染天气中恢复过来,减少重污染天气对人们生产生活的影响。

  指南分别针对工业源、移动源、开放源等提出了不同的应急措施,以供各地选择。

  就移动源应急措施,指南给出了3种选择方案,其中,Ⅲ类应急措施,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小汽车使用,停驶部分公务车,大型企业和物流园区通过调整优化货运安排停驶一小部分柴油货车;Ⅱ类应急措施,基于车牌号码、排放标准、行驶时间和区域采用影响范围较小的强制性限行措施,大型企业和物流园区通过调整优化货运安排停驶一半左右的柴油货车,关停一小部分加油站;Ⅰ类应急措施,基于车牌号码、排放标准、行驶时间和区域采用影响范围较大的强制性限行措施,大型企业和物流园区通过调整优化货运安排停驶大部分柴油货车,关停一半左右的加油站。

  “基于车牌号码限行措施影响人群广泛,实施的社会成本高,应谨慎使用。”指南建议,对于千人均民用汽车保有量低于100 辆的城市,不建议基于车牌号码限行,可选择基于机动车排放标准限行等其它应急措施。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公交和出租车系统不够完备,大范围限行后难以满足居民出行需求的城市,不建议采用单双号限行(50%限行)措施。

  指南提出,基于车牌号码限行的措施按照严格程度分为 III、II、I 三类:III 类措施停驶30%本地注册登记的公务车;II 类措施对在本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每天限行两号(20%限行),在此基础上再停驶30%的公务车,并对所有外地车辆实施限行;I 类措施对在本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50%限行),在此基础上再停驶30%的公务车,并对所有外地车辆实施限行。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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