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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持续发力为民生改善助力加油
作者:蔡岩红 发布时间:2014-01-29 13:51:36
国家税务总局1月28日披露,2013年,税收政策多税种并用、多环节并举、多手段并促,为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引导经济转轨转型、推进民生改善助力加油。 营改增纳税人减负面均90%以上 营改增扩大试点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战略举措,也是2013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这标志着自2012年1月1日以来的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扩围、提速,驶入快车道。同时,按照国务院部署,2013年1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了2014年营改增扩大试点任务。 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国已有259.4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营改增扩大试点给服务业带来解决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扩大业务领域等多重利好,增强了服务业竞争力,吸引各类投资和生产要素向现代服务业集聚,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201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税收增长15.3%。 各省(区、市)普遍反映,营改增从制度上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试点纳税人减负面均在90%以上。 税收政策与环保挂钩促结构调整 引导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综合效应突出。2013年4月,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发布通知,明确了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取消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纳税人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将税收优惠政策与环保治理紧密挂钩。资源综合利用也是税收政策的重点,去年12月,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制发《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对资源综合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税收政策引导的针对性更强,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综合效果更明显。 税务总局还十分重视对“新特区”的政策支持,推进发达地区先行先试,针对横琴新区开发、上海自贸区建设,与财政部、海关总署先后制发了《关于横琴开发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13年11月底,约6000家企业等待入驻海上自贸区,新设企业以贸易类和服务业为主。 同时,对中西部地区实施税收优惠。2013年1月,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出台了政策,明确赣州市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截至2013年6月底,赣州近300户企业已经享受到1.8亿元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惠及有色金属、电力、农副食品加工等近40个行业。 税收减免惠及600万户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扩大就业的重要力量。去年7月,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发了《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这一政策的实施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同时,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暂免收取发票工本费政策,全年共免收小微企业工本费6亿多元。 通过营改增扩大试点,对提供现代服务业应税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税,相当于税负降低了40%。2013年,北京纳入营改增扩大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累计减税27.1亿元,23.8万户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税负明显下降,小微企业减税效果由此可见一斑。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税务总局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大力支持。2013年,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先后出台政策,将参与棚改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从国企扩大到所有企业。这一税收政策有力推进棚区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让广大民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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