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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县法院法官除夕解纠纷 人民调解为人民
发布时间:2014-02-10 09:48:23


法官调解

    本网讯(贾传富 鲁伟民)  1月30日,除夕当天,为了让当事人过上一个安心顺心的祥和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甘南县人民法院调解员韩福春冒着严寒深入甘南县巨宝镇,对一起购房纠纷案件进行现场调解。这起调解案件的申请人刘某为巨宝镇红旗村人,他于2013年5月30日购买了产权登记为蔡某持有的位于巨宝镇巨鑫家园五单元302室楼房,建筑面积75.91平方米,总价款20万元。当时交定金1万元。2013年6月9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了楼款11.66万元。并约定剩余房款由刘某代蔡某偿还工商银行贷款7.3325万元。然而蔡某丈夫曹某在楼款到手后立即偿还了自己所欠的高利贷,并于6月22日将楼房钥匙骗出后转交给与其有欠款纠纷的甘南县龙嘉房地产开发公司,致使刘某半年多来一直不能入住该楼房,刘某的72岁母亲也因此事急火攻心而住进了医院。

    甘南法院大调解中心调解员韩福春接到案件后,认真负责,多次找申请人、被申请人与龙嘉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当面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寻求解决事情的办法。历经两个多月的调解,在韩福春的主持下,当事人于腊月三十签订了协议,约定刘某先代蔡某偿还龙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欠款与维修基金共4.4万元,开发公司交出楼房钥匙,由刘某入住,蔡某继续交纳工商银行楼房贷款,双方所交纳(偿还)款项差额部分自工商银行贷款结束后由刘某一次性给付蔡某。终于,半年多的购房纠纷在三方的握手言和中解决了,刘某一家随后乐呵呵地搬上了楼,刘某的老母亲一个劲地说:“谢谢县法院的同志,年三十还忙我们的事情,真是为民办实事啊”。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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