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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鄢陵县社会法官成功化解邻里纠纷
发布时间:2014-02-10 10:04:52


    本网讯(张海明 李红琴)  邻里之间团结友爱,互谅互让,和睦相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杜某和谢某因邻里纠纷却剑拔弩张,积怨加深,在河南省鄢陵县安陵镇社会法庭的社会法官调解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杜某与谢某相邻而居,因多年前杜某建房进料时撞坏谢某家门楼,虽经人说和赔偿了谢某7000元了结,但双方因此产生积怨。2013年10月,谢某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时,因车辆进料、搭架子需暂时借用杜某宅基地,杜某阻挠,为此,双方矛盾再次激化,纠纷至社会法庭。

    承办该案的社会法官柴三有着多年的调处纠纷经验,在当地享有较高威望,在纠纷调处过程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双方坐在一起,放下尘怨,放正心态,以互谅互让,和睦相处为原则,以查明的纠纷事实结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在纠纷中存在的过错大小进行了评判,并对双方均不冷静理智处理邻里关系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双方当事人听后深受启发,最终在社会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化解积怨,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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