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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房屋租赁费 金冠实业公司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4-02-10 08:53:47


拖欠房屋租赁费 金冠实业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河南金冠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施春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河南金冠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施春霖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施春霖承租原告金冠实业有限公司综合楼一至八层,租赁期限为10年,合同约定第三个月支付租赁65万元,并约定了租金支付的具体日期,被告施春霖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原告金冠实业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季度的租金至今未付,原告金冠实业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原告金冠实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来源: 管城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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