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公安> 公安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用假身份证求职 录用后变成“贼”
作者:潘从武 左鑫    发布时间:2014-02-12 13:53:57


    丁某用一张假身份证应聘数码专柜销售员,利用职务之便盗取3部手机、4台电脑,随后迅速逃匿销赃。2月1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丁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丁某高中毕业后在家待业,想去成都看望女友,可囊中羞涩,寸步难行。这时,一位朋友向丁某“支招”——做销售员,趁机倒卖商品。

  倒卖什么来钱快?丁某想来想去,决定去数码公司应聘。他托人制作了一张假身份证,化名“李某”,之后向多家数码公司投递了简历。2013年8月27日,丁某被乌市某数码公司聘为销售员,并被安排至某商场专柜。

  2013年9月1日21时,丁某趁同事贾某接待顾客时,独自进入储存间,将未销售的3部苹果手机、4台苹果电脑装入自带的黑色双肩包内,随后若无其事地背上包和贾某一同下班。

  离开商场后,丁某迅速联系了一名收售二手手机的商贩,将一部手机卖出,之后用赃款买了9月2日飞往陕西的机票。

  手机不翼而飞,销售员下落不明。9月3日,丁某所在专柜的店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9月12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在此期间,丁某在陕西倒卖了1部手机2台电脑。9月12日,他坐上大巴车,去成都与女友会合。

  在成都居住期间,丁某到某公司做话务员,又倒卖了1部手机1台电脑。同年12月26日,丁某因家中有事坐飞机回到乌鲁木齐市,次日凌晨,他在居住的酒店被警方抓获。

  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丁某在数码公司侵占的手机和电脑共价值49726元。警方查明,丁某销赃所得赃款均已挥霍。

  2014年1月,乌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以丁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乌市沙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