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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两级法院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发布时间:2014-02-13 10:42:10


    本网讯(周永恒)  近日,记者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3年,山东省枣庄两级法院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5件,判处罪犯子13人,6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

  枣庄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特别是从重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以及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犯罪分子。同时,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确保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能力,坚决不让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2010年6月至2011年8月,井西军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收购的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非食用油脂“清油”,按食用油销售,销售金额高达2181万余元。枣庄中院终审认为,井西军等人以非食品原料加工成伪劣成品油对外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终审判处井西军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10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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