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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老板自称帮人找工作诈骗71万落网
发布时间:2014-02-17 13:36:29


    本网讯(张阳阳)  谎称自己有门路,能帮他人找工作、调工作、上军校,并通过签协议、搞培训等虚假手段包装骗局,先后在两年时间内骗取11名被害人71万元。近日,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整。

    据了解,被告人孙某经营着一家“我招我聘”的劳务信息公司,该公司只能介绍他人到企业务工,不能安排正式工作。在营业过程中,孙某看到很多孩子家长不惜重金托人为子女安排、调动工作,便想借此捞点钱。2010年7月,被害人刘某从他处得知孙某认识人多、门路广,便找到孙某希望能为其儿子安排一份体面的工作。见孙某称其战友是少将,肯定能为刘某儿子在交通局找到一份正式工作,刘某当即就向孙某支付了“活动经费” 5万元。2010年9月,孙某又称已经在青岛航空公司为刘某儿子找到了正式工作,并多次带刘某儿子参加体检、面试、签合同,组织到青岛、北京等地参加培训。在此期间,孙某以帮忙疏通关系为由,再次向刘某索要“经费”16万元。本以为培训完后可以安心“上班”,但工作却毫无音讯。见“工作”无望,刘某多次让孙某退款,孙某都能以种种理由拖着不还。

    见帮人“介绍”公务人员工作赚钱容易,孙某开始频繁行骗,截至2012年8月,他以帮人找工作为名骗取多人钱财,除了借口找工作,孙某还表示他有战友是某军校校长,可以为他人安排上军校,为获得被害人信任,孙某还通过签合同、办实习、参加培训等形式对自己的骗局进行精心包装。两年多来,他骗取他人钱款71万元。

    荣成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酌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办案法官提示: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急于求成,或者利用被害人望子成龙的心态,吹嘘、虚构自己有办事能力,诱使被害人上当受骗,诈骗巨额财产。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切莫轻信他人,要认真了解公务人员招考政策、规定及程序,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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