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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饭后趁女子醉酒实施强奸 男子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4-02-18 10:03:30


    本网讯(郎志华 李盛林)  素不相识的两人因乘同一朋友的车外出购物,午饭后趁女子酒醉,男子趁开房之机而起淫念实施了强奸。日前,江西省婺源县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黄永有期徒刑五年。

    2013年4月的一天,王美邀请同村朋友王霞(化名)同去县城购物,在镇上遇到黄永。黄永邀请她俩坐自己的车同去。三人上午购物完毕后在城东餐馆吃饭,期间王霞喝了几杯米酒后称喝醉,并趴在桌子上,但黄永仍托着酒杯将一杯米酒倒入其口中,王霞喝醉躺在椅子上。饭后,黄永因王霞喝醉,提议到宾馆开房休息。于是,两人扶王霞到了宾馆,待王美因事离开后,黄永趁机与失去意识的王霞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王霞报警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综合考虑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处黄永有期徒刑五年的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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